第十六条出境、入境的交通运输用具离、抵港口时,务必领受边防检验。对交通运输用具的入境检验,正在最先抵达的港口举办,出境检验,正在末了摆脱的港口举办,正在分外状况下,经主管陷坑照准,对交通运输用具的入境、出境检验,也能够正在特许的场所举办。